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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未成年人打架起纠纷 法官诉前调解护成长

作者:唐晓萍  发布时间:2024-12-11 17:09:09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冲动是魔鬼”,对于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来说,冲动常常导致他们在一时争执中动手。近日,永福县人民法院桃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学生打架伤人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陈某与陶某为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篮球比赛中因矛盾发生肢体冲突,致使陈某受伤住院。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作为该中学法治副校长,桃城法庭的徐法官第一时间到校了解情况。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且若不妥善处理纠纷,可能会对孩子们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徐法官决定在诉前调解中尽力化解争端。

调解过程中,陈某母亲因孩子受伤而心生愤怒,最初不同意调解。法官耐心开导道:“作为父母,我理解您的心情,但陈某与陶某是同学,平时关系也不错。双方今后还将共同学习成长,我们家长应该积极化解矛盾,教导孩子学会宽容与谅解,为他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经过法官耐心劝说,陈某母亲最终同意参与调解。

然而,调解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再次陷入僵局。陈某家长认为,陶某在打架过程中也受伤住院,并已为其支付了四千元医药费,因此不愿再承担额外赔偿。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家长们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分担,帮助他们理清利害关系。徐法官说:“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有责任引导孩子正确处理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家长达成一致,陶某家长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调解圆满结束。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永福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加强法治宣传,重视校园安全与法治教育,推动更多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让司法之光照亮孩子们的成长之路。


来源:永福法院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