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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探索“法官助理+”模式 助力纠纷前端化解
作者:张德连  发布时间:2024-11-01 17:41:25 打印 字号: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永福法院积极探索“法官助理 + ”模式,充分展现了法官助理在司法调解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工作态度。

 近日,永福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汪黎霞在业务骨干法官的指导下,通过诉前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现场履行义务,原告随后撤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本案情:吕某明和吕某干是邻居,二人的祖屋东西相邻,共有一段13米长的共用山墙。2009年,吕某明在对祖屋拆旧建新时,将这段共有山墙全部占用。2010年,吕某干也拆除了祖屋并建造了新房。双方新建房屋虽不再共用山墙,但对吕某明占用共用山墙一事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吕某干在2010年新建房屋门前空地上又建了一座新房,并在建房时向西缩进约1米,从而在与吕某明房屋门前庭院东面围墙(长8米)之间形成了一条约1米宽的通道。

2024年,吕某干要求吕某明将围墙缩进25厘米以扩宽通道,从而引发了双方的争执。2024年7月,吕某干强行拆除了吕某明庭院围墙的部分墙头,矛盾进一步激化。纠纷经村镇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均未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年9月,吕某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吕某干停止侵权并恢复被破坏的围墙。

汪黎霞在主办法官的指导下,经过认真分析,认为纠纷的根源在于共有山墙被占用,并建议主办法官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同时主动与双方沟通,详细了解各方诉求和争议点。她认真倾听,多次组织现场调解,并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通过调解方式化解该纠纷的优势。她运用了多种调解技巧,包括利益平衡和情感沟通等方法。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除吕某明自行修复围墙墙头外,其余协议义务全部现场履行完毕,吕某明当场撤回了对吕某干的起诉。

永福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创新“法官助理+”新模式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真正达到了矛盾解纷在源头化解的效果,该案的成功调解“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永福法院将持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探索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模式,致力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永福法院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