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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永福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1 16:35:58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永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永福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福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科室)如下:综合办公室(含财务室、档案室、文印室)、政治部、审管办、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民庭、刑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桃城法庭、苏桥法庭、百寿法庭。

 

第二部分:永福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2103.69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1647.94万元相比,增加455.75万元,增长27.6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9.9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7.95万元,下降9.5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缩减经费开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类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类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6、其他收入378.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7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市中院代转2021年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司法救助金等资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5万元,增长100%,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上一年度决算在市级只编制差额表,本年度决算在市级编制主表。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103.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55.01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07.07万元,增长18.6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76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行政运行的正常运转。2022年度决算数为0,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7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资金使用用途上一年度无该科目支出,为本年度新增预算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类)1549.22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维持法院的正常运转以及法院两庭建设的开展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21.7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门新建桃城法庭综合审判楼,“两庭”建设支出加大。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7.9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保障等支出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0.78万元,下降17.22%,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功能分(编码2080506)编制成行政单位医疗(功能分编码2101101),2023年度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88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16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8.05万元,增长149.35%,主要原因一是补缴上一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欠缴款项;二是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误将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功能分(编码2080506)编制成行政单位医疗(功能分编码2101101),支出金额包含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8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87.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1.34万元,增长14.92%,主要原因补缴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欠缴款项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项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148.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8.6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管相关要求以及财政统一工作部署,本部门上一年度决算在市级只编制差额表,本年度决算在市级编制主表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9.99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7.95万元,下降9.58%。其中:基本支出1318.37万元,项目支出171.62万元。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01.28万元,支出决算为148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5万元,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3%。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行政运行的正常运转。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3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6%。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维持法院的正常运转以及法院两庭建设的开展。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其中:行政运行(科目代码2040501)(项)支出决算为864.7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9.48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8.19万元,支出决算为14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5%。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保障等支出。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上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欠缴款项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19万元。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2.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上一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欠缴款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6.33万元(含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7.36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6.94万元,支出决算为8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欠缴款项。其中:住房公积金87.33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8.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2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6%。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2%。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1%。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补贴增加导致退休费开支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为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6.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本部门经永福县公车审批部门同意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25.55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8.93万元,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由于我院未完成资产上划,暂不在市级公开资产相关数据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63万元,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6次,人次68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12万元,降低12.2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8.53万元,降低61.26%。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2.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由于我院未完成资产上划,暂不在市级公开资产相关数据。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3年度1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064.77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1个,涉及财政资金1064.77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11个中6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4.55%3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7.27%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82分,评级为等,项目执行数为20.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每月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派人每天至少打扫一次院部工作区域,及时派人维修、维护、清理院部办公场所设施等工作,提供24小时门卫守护,维护办公场所整洁,提高了法院工作人员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保障法院的日常运转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