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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集中宣判3起滥伐林木案
作者:曾兰秀  发布时间:2024-06-07 17:03:3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永福法院3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审理集中宣判

3起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永福法院经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廖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陆某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森林是重要自然资源,林木并非普通私产,受到法律制约与保护,被告人缺乏生态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成了以身试法的活教材。永福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山林破坏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力度,呵护绿水青山同时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构筑永福县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