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近日,永福法院对3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集中宣判。
3起案件的被告人均是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永福法院经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陆某、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森林是重要自然资源,林木并非普通私产,受到法律制约与保护,被告人缺乏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成了以身试法的活教材。”永福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对山林破坏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力度,呵护绿水青山,同时加强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构筑永福县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