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探索创新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切实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5月22日,永福法院在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邀请下成功地化解了一起行政处罚复议案件。
5月初,某企业的搅拌车在县城道路上行驶时漏洒混凝土,其违法行为被某局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某企业认为,事发后企业及时对漏洒的混凝土进行了清扫,违法行为轻微,某局顶格罚款过重,请求减免处罚。
县政府收到企业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征得争议双方同意,先行登记后将案件移交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处。在行政诉前调解会上,永福法院陈刚副院长、廖本宇专委等人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答疑问、厘清事实、辨明是非,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行政诉前调解协议。因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该局同意减少罚款至起点数额,并由该企业作出书面保证承诺。
此案圆满地解决,既为法院行政诉源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又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化营商环境,同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了监督。
下一步,永福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永福县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加强行政诉源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政机关依法行政,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