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件“回访”制度,是延伸家事案件案后司法服务,更进一步体察民情、体恤民意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提升家事案件的审判效果,发挥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的重要举措。近日,永福法院立案庭对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家事回访。
被继承人毛某病故,其生前留有存款,但未立有遗嘱进行处分,因而发生继承份额争议,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故其亲属诉至永福法院。主办法官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最终促成当事人就继承份额达成一致意见。虽然案件已经结案,但考虑毛某的父亲、母亲身体年老不便,其儿子在外务工,主办人遂即来到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在回访的交谈中,详细了解了毛某父亲、母亲的生活状况以及其儿子在外务工情况,尽可能的为他们排忧解难,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当事人也对我们的回访工作表示非常的感谢。
家事回访制度是永福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积极树立家事审判新理念,转变家事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司法为民,步履不停,大力推进“家事调解+案件回访”制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家事案件特有的司法温情,不断涵养和弘扬新时代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为基层社会治理汇聚磅礴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