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广西永福县,这片被誉为“砂糖橘之乡”的沃土,果农们正忙着耕种施肥。永福法院桃城法庭徐法官利用果农午休吃饭的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涉农资买卖合同纠纷。
2023年8月,被告李某2次在原告唐某经营的农资经营部赊购化肥共计5000元,均向唐某出具欠款条并约定了违约金。到期后李某未按时给付,唐某多次催讨无果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庭依法传唤,李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件虽然可以缺席判决,但主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是因为忙于春耕才未到庭。为最大限度减轻双方当事人程序诉累,既保障唐某尽快得到货款,也利于李某接下来顺利开展春耕,主办法官决定上门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唐某的农资经营部,主办法官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通过耐心疏导,释法说理,李某同意分期支付所欠肥料款,保障了农商权益,同时促成双方长久合作,矛盾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永福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深入践行“能动司法、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人民群众真切享受到“零距离”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