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永福法院执行局联合罗锦镇政府、罗锦卫生院等部门,顺利执行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2021年8月,林某因物权纠纷将吴某诉至永福法院(二人系同村邻里关系)。9月27日,永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吴某限期内将原来在林某土地上设置的房屋、树木等拆除搬离。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桂林市中院于12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吴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林某于2024年1月1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心口不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吴某联络沟通,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吴某口头上答应愿意将原来在林某土地上的附着物迁移,但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和执行法官打起了“太极”,致使执行程序迟迟难以推进,该院执行局遂决定依法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尘埃落定:执行当天,永福法院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见证,监督执行过程。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分工开展工作,指挥专业工人,依照判决内容划定拆除区域,有序进行拆除工作,并对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强制拆除工作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经过2个小时的紧张作业,涉案房屋、树木等顺利拆除并将土地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积怨已久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铁腕亮剑执行,彰显公平正义。法院执行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强有力的“后盾”,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亦有情,但在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时,法绝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