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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守护环境资源 筑牢永福鸟类生态屏障

作者:永福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22 19:05:27 打印 字号: | |


广西永福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负氧离子含量高,福寿之乡的美誉,是候鸟迁徙路线重要区域,其中有苍鹭、赤腹鹰等候鸟58种。县内有寿城和架桥岭两个自然保护区,寿城自然保护区永福片区森林覆盖率为93.6%;架桥岭自然保护区永福片区森林覆盖率94.1%,其中寿城自然保护区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的中国重要候鸟迁徙通道。永福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自觉融入“壮美广西·福寿胜境”建设以及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发展战略,当好永福生态文明建设的“二郎神”,呵护森林资源和鸟类家园

一、推进审判机制创新,打造特色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永福法院坚持以专业化为方向,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由刑庭、民庭、行政庭资深法官组建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推进形成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制定《永福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犯罪作用、民事审判救济赔偿效果、行政审判预防监督功能,切实保障环境资源案件裁判理念的统一和审判质效的提升。近三年,永福法院审结非法捕猎、出售野生动物、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环境资源类案件88件。

二、强化环境资源修复方式,筑牢生态修复安全防线

永福法院始终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修复重建功能,将对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案件审理的目标,建立生态修复教育示范,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认购修复等生态修复方式增强生态资源公益修复的可操作性,不断寻求生态修复“最优解”。2022年,在审理的一起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鸟类的案件中某等三名被告人主动支付生态修复金,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近三年,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共计13.6万元。

三、汇聚协同共治司法合力,压实治理预防双重责

永福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打出多元共治“组合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的沟通配合,与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机制衔接设立永福县自然保护中心,寿城自然保护区、架桥岭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生态环境修复示范点,在永福县龙江乡设立西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寿城自然保护区、架桥岭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通过搭建参与社会治理和生态修复平台,加强信息共享,畅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发挥司法保护基地和巡回审判的教育和预防作用,使环境资源防治力量“握指成拳”,携手构建永福县环境资源司法治理新格局。强化司法建议作用,加强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对审理的一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向行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得到了县领导重视及批复,并收到有关部门的回函。

四、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作用,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

永福法院立足环资审判职能作用,结合诉源治理、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举措将司法服务便民利民融为一体,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滥伐林木、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联合相关部门到永福洛清江河段开展巡河护河活动,向周边群众宣传鸟类保护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苏桥人民法庭针对苏桥经济开发区企业多的特点,以保护环境为专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百寿、桃城人民法庭干警主动到所辖乡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永福”主题宣传活动,号召群众自觉守护永福县绿水青山。本院干警利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12次,向在校师生重点宣传与保护环境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多渠道讲好司法守护环境故事,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浓厚氛围和构建环境资源司法治理新格局。

在环境资源守护的新起点新征程上,永福法院将继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加强鸟类及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文明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来源:永福法院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