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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来了!永福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作者:李敏  发布时间:2024-03-01 15:57:31 打印 字号: |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在2024年禁渔期来临之际,3月1日上午,永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当地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到场旁听庭审。

2023年4月16日凌晨,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自制电鱼工具在龙江乡兴隆村附近河边电鱼,非法捕获尖鱼、鳜鱼等渔获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吴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吴某某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普及禁渔政策及涉环境资源法律知识,提醒群众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环保理念,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后果,以自身行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永福县人民法院西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暨法治教育基地成立于2022年9月17日,是永福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修复性司法保护和生态保护法治教育的生动实践。自成立以来,永福法院开展涉西河生态环境资源巡回审判6次,送法进村屯8次,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永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