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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一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刑
作者:石婷  发布时间:2024-01-26 16:45:49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近日,永福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黄某曾于多年前购买射钉枪、钢管等材料在家中非法制造枪支用于打猎,原制造的枪支报废后,又于2018年后陆续购买射钉枪、精密钢管、电焊机、打磨机等材料,于2021年底在其家中重新制造枪支一支用于打猎。经鉴定,黄某非法制造的枪支能正常发射钉弹,属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购买零部件将射钉枪改制成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经公安机关联系后主动到案并上缴涉案枪支,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枪支属于高危物品,具有极大的伤害力,一旦失控,就极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枪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在安定祥和的环境中,保持对涉枪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是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环境。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为了避免逾越法律红线,广大群众要自觉远离非法枪支,切莫以身试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永福法院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