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尹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周某借款8万元,借期二年。借款到期后,尹某仅归还周某3万元,对余下的5万元借款,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经永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协议,但尹某仍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尹某在知道自己被强制执行后,选择逃避责任,执行干警曾多次尝试联系,均无果。执行过程查明,尹某某银行卡账户1万多元存款,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便依法将之划拨给周某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
2024年1月15日晚,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周某来电,称被执行人尹某正在家里。执行干警火速行动,将在熟睡的尹某控制住,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但尹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态度强硬,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拘传回到法院。后经法院做双方执行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永福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持续开展执行行动,确保执行见真招、落实效;积极主动作为,打好“惠民”组合拳,真正做到执行办案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