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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四进宫” 惯偷又伸贼手再获刑
作者:曾兰秀  发布时间:2024-01-26 15:57:42 打印 字号: | |

李某曾因三次盗窃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不思悔改,盗窃成瘾。2023年6月,李某先后在永福县苏桥镇某市场水果摊、菜摊前,趁被害人尹某、王某购买物品之际,盗取其电动车内的财物,盗窃的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2800元。

永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尹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千八百元。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得财富不能靠小偷小摸,而需要靠自己的勤劳智慧去创造,切不可走“歪门邪道”,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盗意识,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来源:永福法院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