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稍有不慎,会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有可能因“失火”毁林,将会承担刑事、民事双重责任。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一案,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到广福乡某村山场柑子地内,焚烧已砍倒的柑子树,由于起风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杂草,引发山火。经鉴定,此次过火总面积为9.3813公顷,过火有林面积为3.3214 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3.3214 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张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所居住社区对其平时表现评价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合各量刑情节,永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