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侵占客户交纳的契税,客户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近日,永福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因员工侵占客户契税款,由公司负责退还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廖某代收原告贺某、谢某支付的两套商品房契税款分别为6864元和6800元,并开具了两套房屋的税收完税证明。2022年9月,二原告在税务局核查后,发现其中一套房屋的契税6864元并未缴纳。2022年11月,二原告得知被告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廖某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占公司钱款,并包括侵占原告交纳的契税款6864元,永福法院(2022)桂0326刑初7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在该刑事判决生效后,二原告诉请被告房地产公司退还商品房契税款6864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房地产公司自愿退还二原告契税款6864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廖某作为房地产公司的销售顾问,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客户财产损失,系职务侵权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房地产公司承担;同时,廖某故意侵占房地产公司款项用于个人使用,房地产公司对外赔偿后,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进行追偿。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工作纪律教育,督促劳动者正确履行职务,避免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