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猜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县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杀猪刀两把予以没收。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13日早上,被告人莫某怀疑刘某与妻子20年前可能有不正当关系,便持杀猪刀故意伤害刘某。经鉴定,刘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人莫某因怀疑被害人刘某与妻子有不正常关系,便持杀猪刀故意伤害刘某,致刘某的伤情达轻伤二级,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宽处理。综合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是因家庭感情纠纷引起,却因错误的处理方式酿成苦果。莫某的错误方式不但给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最终其本人也获罪入刑,若莫某能与妻子好好沟通,便能消除猜疑,化解矛盾,故意伤害事件也许不会发生。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夫妻在婚姻中不仅要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更重要的是相互信任,一旦陷入怀疑和猜忌,可能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当产生猜忌时,夫妻要平静理智面对,三思而后行,切不可采取打击报复的方式解决问题,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免酿成悲剧。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