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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办案普法两不误
作者:胡纯梅  发布时间:2023-08-28 09:49:50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8月24日下午,永福法院巡回法庭进驻堡里镇波塘村委,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部分村民以金福村某村民小组名义起诉的撤销林权登记行政案件。

在庭审中,第三人波塘某村民小组向法庭提交证据证实,因金福村某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村民共94人,其中签名同意起诉的村民仅有20人,该村民以金福村某村民小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未超过半数,故其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要求裁定驳回起诉。经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布,部分村民以金福村某村民小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未超过半数,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但可在一周内补齐签名材料,否则将裁定驳回起诉。

此次巡回法庭进村委,办案普法两不误,既让当地群众走进庭审现场,零距离旁听庭审,又通过法官现场释法答疑,让人民群众了解、学习法律知识,充分地感受法院的司法温度和为民情怀。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