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永福法院通过释法明理方式促使车辆管控人自愿将被执行车辆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信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陈甲与被告陈乙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永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乙于2023年5月30日前返还质押的奥迪牌轿车给原告陈甲。逾期后,被告陈乙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陈甲遂向永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乙,但其拒绝返还奥迪牌轿车,并声称轿车已丢失。因轿车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决定先依法冻结陈乙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但其仍不愿意透露轿车的下落,后法院拟对陈乙司法拘留十五日,迫于强大的执行措施,陈乙才透露被执行车辆早已让其朋友开到三千里之外的青海省杂多县。执行干警立即让陈乙联系其朋友,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其朋友自愿将被执行车辆开回永福县。最终,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奥迪牌轿车终于返还给陈甲。
下一步,永福法院将继续秉持能动司法理念,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