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发展,在方便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帮助电信诈骗犯罪的案件日益增长,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众由于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帮他人转账取钱,而触犯刑法受到严惩。近日,永福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银行卡犯罪案件,通过以案说法,有效强化群众防范涉银行卡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
经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其名下的建设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蒙某明知卡内资金可能系犯罪所得,仍为配合他人转账,而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卡密码等验证服务,共获利2000元。经依法调取其银行卡交易明细,共进账13万余元,其中涉及5起电信诈骗案件共7.8万元转到被告人蒙某招商银行账户内。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姚某轻信他人办理信用卡刷流水,将其名下的农业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受害人陈某被诈骗资金4万元转入姚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姚某明知卡内资金可能系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将银行卡内资金取出,共计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姚某明知账户内资金为非法资金,仍帮助他人取现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被告人是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对被告人蒙某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对被告人姚某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下一步,永福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好刑事审判职能,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为促进永福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