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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成功协助外省法院扣押车辆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09:10:04 打印 字号: | |

6月8日,永福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法院求助,称其执行法官在永福县境内扣押涉案车辆时遭到案外人阻拦,希望能够予以协助经核实求助人身份及涉案法律文书后,永福法院执行法官法警迅速赶往扣押现场。

经查明,李某明知车辆来源不明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但其却以极低价格购买抵押车辆,该车辆正是秦都法院负责执行的涉案财产。因需要扣押的车辆正在永福县境内于是秦都法院专程赶赴永福县拟对车辆实施扣押,但车辆占有人李某拒不配合执行。经释法明理后,李某自愿交出车钥匙,签领了相关法律文书。至此,协助异地法院扣押车辆任务圆满完成。

执行法官提示:来源不明或无法过户的车辆一定不要购买未经登记车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无权占有车辆,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