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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执行亮剑 依法强制拆除猪圈等建筑物
作者:陆怡秀  发布时间:2023-06-08 17:30:58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上午,为更好地执行亮剑,永福法院集中警力依法对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吕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一案所涉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2018年黄某与吕某签订协议书,约定黄某将承包经营管理的土地转包给吕某使用,由吕某按时支付使用费。协议签订后,吕某在该土地上种植了果树和修建了猪圈,还在其他村民转包给黄某的另两块土地上修建了厂房、简易住房等。后因砂糖橘市场价格低迷,吕某连续两年亏本,违约未支付使用费。据此,黄某向永福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及支付使用费,并由吕某负责拆除地上建筑物。

判决结果:永福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黄某与吕某的协议书,由吕某向黄某支付使用费,并判决其将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在判决生效后,吕某迟迟不肯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永福法院依法向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虽经多次做思想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但吕某仍予以拒绝。为此,永福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天,在县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永福法院按照执行预案,分工安排执行干警,拉好警戒线,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雇请挖掘机进行了强制拆除,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