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桂林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永福法院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遵循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及规律,强调保护和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司法机制。
一是延伸审判职能,成立永福法院西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巡回审判,该举措就提升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起到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是以发送司法建议作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履职的助推器,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效减少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发生。三是持续推进永福法院“四个专项”活动,出台《关于为全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建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护航山水,全力推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
近五年以来,永福法院共审结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采矿罪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7件1180人,判处罚金1930500元。判令被告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共承担的生态损害修复金542398元,补种树木3千多株,放流鱼苗7万多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