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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心墙” 多年积怨一朝解
作者:陈胡心  发布时间:2023-03-24 08:51: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福法院百寿法庭融合法理、情理,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蒋某一家与被告华某文、华某欢一家系邻居,蒋某的丈夫华某乔与二被告的父亲华某佑是同胞兄弟。2010年9月,华某乔与华某佑分家后,两家人因相邻通行问题闹过不少矛盾,并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并强制执行,道路最终得以恢复通行,但两家人之间的矛盾却一直没能化解。此后,两家人又因为挖沟产生纠纷,经派出所以及乡、村两级的调解委员会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10月,两家人再次爆发冲突,争执过程中华某文、华某欢推倒蒋某,造成蒋某受伤并住院治疗。关于蒋某受伤后的赔偿问题,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蒋某将华某文、华某欢诉至百寿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系既是邻居又是亲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给日后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矛盾。由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为不扩大矛盾,法官在庭审后采取分开调、分别调的方式,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法官以保障亲情、维护和谐为切入点,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乡风文明等方面努力引导当事人减少对抗心态,促使双方解开心结、重修破碎的亲情。最终,华某文、华某欢认识到错误,主动向蒋某道歉。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华某文、华某欢当庭履行赔偿义务,蒋某保证不再到华某文、华某欢的田边挖水沟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和为贵,和合善治。在发生纠纷时,应保持冷静、理智,避免直接冲突,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