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福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含财务室、档案室)、政治部、监察科、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审管办、民庭、刑庭、执行局、苏桥法庭、百寿法庭。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2022年末,永福县人民法院行政编制数为68人,编内实有行政在职人员为61人;退休人员为30人;聘用制人员41人(包括5名临时工)。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始终坚持政治建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公正高效执法办案。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个专项”活动,建设党建、审判品牌,使工作上台阶、质效提名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扎实推动平安永福建设。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稳妥执行涉及困难群体民生案件、涉国有企业、涉金融案件。
(三)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优化诉讼服务方式,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四)夯实法庭基础建设。持续推进“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一法庭一品牌”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推进桃城法庭迁建、苏桥法庭及百寿法庭改造升级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将现有法庭全部建设为“广西示范人民法庭”的目标。
第二部分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2101.28万元,同比增加666.63万元,增长46.47%。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1.28万元,占总预算100%。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2101.28万元,同比增加666.63万元,增长46.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1.28万元,占总预算100%,同比增加666.63万元,增长46.47%。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原因: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本单位首次在市级编制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2023年初预算,以前县级预算该项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101.28万元,同比增加666.63万元,增长46.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1.28万元,占总预算100%,同比增加666.63万元,增长46.4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九类,其中:
(1)行政运行类科目104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9%,同比增长168.44万元,增长19.16%;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科目23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同比增加228.07万元,增长2280.7%,主要原因是在2022年初预算中,根据资金使用用途放入该科目的资金较少;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同比增加7.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2022年初预算中,根据资金使用用途无该科目支出;
(4)“两庭”建设类科目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4%,同比增加4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次纳入年初预算;
(5)住房公积金类科目7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同比减少7.34万元,下降8.7%;
(6)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4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增加7.14万元,增长20.9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纳入该科目,以前年初预算时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放在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
(7)行政单位离退休类科目2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同比增加2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2022年初预算中,根据资金使用用途无该科目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110.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5%,同比增长74.48%,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51.3万元;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10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同比减少8.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62.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9%。其中:人员经费预算1190.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61.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2%,同比增加14.54万元,增长1.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同比减少6.52万元,下降18.15%。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同比增加82.03万元,增长91.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38.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5.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67%,同比增加159.55万元,增长126.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8%,同比增加2.8万元,增长100%;资本性支出预算4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0.95%,同比增加450万元,增长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01.28万元,同比增加666.63万元,增长46.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1.2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本单位首次在市级编制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2023年初预算,以前县级预算该项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01.28万元,同比增加666.63万元,增长46.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1.2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原因与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1.28万元,同比增加666.63万元,增长46.47%。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类科目104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9%,同比增长168.44万元,增长19.16%;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科目23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同比增加228.07万元,增长2280.7%,主要原因是在2022年初预算中,根据资金使用用途放入该科目的资金较少;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同比增加7.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2022年初预算中,根据资金使用用途无该科目支出;
(4)“两庭”建设类科目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4%,同比增加4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笔资金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次纳入年初预算;
(5)住房公积金类科目76.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同比减少7.34万元,下降8.7%;
(6)公务员医疗补助类科目4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增加7.14万元,增长20.93%;
(7)行政单位离退休类科目2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同比增加2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在2022年初预算中,根据资金使用用途无该科目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类科目110.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5%,同比增长74.48%,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51.3万元;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类科目10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同比减少8.7%;
(三)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362.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9%。其中:人员经费预算1190.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61.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2%,同比增加14.54万元,增长1.2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同比减少6.52万元,下降18.15%。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同比增加82.03万元,增长91.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38.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5.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67%,同比增加159.55万元,增长126.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8%,同比增加2.8万元,增长100%;资本性支出预算4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0.95%,同比增加450万元,增长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2.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9%。其中:人员经费119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共41.43万元。
1、因公出国经费2023年安排金额0万元,与2022年预算一致无增减;
2、公务接待经费2023年安排金额9.49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经费减压。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安排金额27.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8万元,同比减少2.42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经费减压。
4、会议费2.43万元,同比增加2.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未安排会议费支出预算。会议费全部为定额公用经费,无项目安排。
5、培训费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3万元,同比减少0.57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按市级定额公用经费标准统一配置。2023年预算培训费全部为定额公用经费,无项目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1.97万元。其中:办公费6.64万元,印刷费2.21万元,水费1.67万元,电费6.22万元,邮电费4.18万元,差旅费30.85万元,维修(护)费1.91万元,会议费2.43万元,培训费2.43万元,公务接待费1.74万元,工会经费12.82万元,福利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4398.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8%。流动资产3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3%,占资产总额71.86%;固定资产1237.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5%,占资产总额28.14%;车辆总计10台,较上年同期增长25%,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台,其他公务用车1台。无200万以上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35万元;特定目标类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8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3表。
(五)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工程类项目共2个,包括桃城法庭建设项目和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桃城法庭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该项目已经完成立项批复,计划于2023年底完成主体建设,2024年底完成内部装修及设备采购并投入使用。
(2)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该项目正处于立项阶段,计划于2024年7月完成主体建设,年度目标2023年度资金支付进度达90%以上。
(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永福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培训费: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十一)会议费: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十二)“两庭”建设:指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和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建设。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