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永福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中院的悉心指导下,克服困难,团结拼搏,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090件,审结3927件,同比分别上升44.06%、48.92%,法官人均结案187件。5个集体9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市基层法院先进集体苏桥人民法庭、立案庭等一批先进典型,苏桥人民法庭荣获“广西示范人民法庭”称号。在全市人民法庭建设专项工作现场会上作交流发言。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党组会、支部大会、全院干警会,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人事任免及调整、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方面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
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推进“五基三化”攻坚年活动,扎实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打造“党员承诺墙”、“党建书屋”“红色长廊”“党建文化室”等法院文化矩阵,大力打造法院党建文化活动中心。“党旗领航·法耀天平”党建品牌获永福县优秀党建品牌。组织开展系列党员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从严管党治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严格落实县委关于力戒形式主义自查整改工作,认真开展享乐奢靡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 廉洁司法”活动,不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年开展廉政谈话85人次,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醒。开展警示教育2次,审务督查6次,予以通报3次36人次。严格落实防止和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填报“三个规定”相关信息38条。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24件,判处罪犯280人。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禁毒、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刑事犯罪,审理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案件17件17人。依法审结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容留卖淫等涉“黄赌毒”案件23件66人。审结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环境资源类案件20件32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得到市中院的肯定。妥善审理未成年人案件4件,积极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工作。依法审结了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许某强迫交易案、丘某等8人贩卖毒品案、白某开设赌场案、伍某等13人开设赌场案、廖某职务侵占案等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93件,审结2276件,同比分别上升40.6%、46.18%。妥善审理家事、住房、物业、柑橘产业、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957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立家事纠纷结案跟踪回访制度,有针对性开展案件回访,有效防止矛盾激化,降低极端事件发生风险。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解纷功能,创新创建“查、调、认”三步工作法⑤,成功化解涉银行存款遗产继承纠纷案件9件。依法保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稳妥做好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处置,主动靠前服务辖区企业,积极受理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为通过破产重整方式挽救企业提供可行的司法方案。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行政案件81件,审结67件。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设立永福县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巡回法庭,畅通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司法解纷渠道,着力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上产生的突出法律问题,以良好司法环境推进经济发展。深化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涉及环资保护、重大公共利益等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委派第三方调解组织开展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做法,得到自治区高院的肯定。
切实兑现胜诉权益。受理执行案件1344件,执结1329件,执行到位金额5780余万元。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涉金融债权等重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快速响应自治区高院“八桂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决策部署,召开成员单位执行工作联席会,制定完善网络查控、查人找物等联合惩戒措施。全年共冻结、扣划存款3558万元,查封房屋、门面78套,查封、扣留车辆36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00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117人次,发布悬赏公告2次。制定出台《永福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的若干规定》,快审快执涉民生案件108件,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案件52件66人,执行到位金额90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20人次,让民生司法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三、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融入四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治理体系,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2022年5月苏桥人民法庭与苏桥镇矛调中心联合诉中调解200余件案件,成功促使原告撤诉。结合人民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活动,持续推进“法院+社会各界”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已对接联动单位37家,入驻特邀调解组织9个,聘请特邀调解员22名,指导办理各类诉前调解案件1184件。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涉企纠纷快速办理“绿色通道”,依法审结涉企案件649件,标的额1.53亿元。积极开展“一商会一法官”活动,走访企业80余次,提供法律建议60余条。联合永福县政协在苏桥人民法庭设立政法口政协委员服务园区企业法律工作站,以及在经开区设立涉企纠纷联调中心和服务园区(企业)联络办公室,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做法,得到了自治区政协领导的高度肯定。
助力辖区乡村振兴。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好防疫防火“双防战”,积极开展“支部四联保发展,党员三亮作表率”活动,帮扶、慰问困难党员群众。持续推进“无讼村屯”建设,在百寿镇白果村、江岩村等新设立5个诉源治理工作站。积极开展农村治安突出问题打击整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助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设立西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基地和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律宣传,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坚持守正创新,持续释放司法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落实“一岗双责”,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管职责,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全年院庭长办案1756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4.72%。实施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制定《永福县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限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案件审限变更四级审批程序,严把案件审限关,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推进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组建民商事速裁团队,全年审结案件1796件,占案件总数的75%,平均审理时长20天,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解纷功能,大力推行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加大便民利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广西示范人民法庭”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审判辅助集约化,成立“集约送达中心”,积极破解送达难题,自2022年5月以来全院所有民事、行政案件均实行电子送达,共计送达1962件次,送达成功率达86%。完成法院双千兆网络升级和新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建设。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显身手,网上立案371件、网上缴费402件、网上开庭179件、网上调解611件,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公开
坚持把接受监督作为促进廉洁公正司法,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代表、媒体记者旁听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庭审审理和监督案件执行,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观摩法院审判执行工作200余人次,旁听案件6场次。邀请检察机关负责人列席审委会3次,办理抗诉案件4件。通过法院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司法信息600余条,宣传法院工作。全年庭审直播844场次,访问量达10.9万次,公开裁判文书810份。开展“送法六进”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品160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开展“公众开放日”、网络直播、主题访谈等一系列活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传递法院好声音,弘扬社会正能量。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新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各部门、各乡镇紧密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永福县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时代新变化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少数干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意识不牢,司法作风和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二是审判管理监督缺乏精细化,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便民诉讼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仍有差距,智慧法院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还需继续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永福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为永福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建院,以更高站位确保正确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
坚持依法履职,以更大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惩“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扎实推动平安永福建设。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细落实最高法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30条、促进消费30条、稳定就业14条等司法政策,促进提振市场信心。稳妥执行涉及困难群体民生案件、涉国有企业、涉金融案件,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和救济制度,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结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个专项”⑦活动要求,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深化一站式建设成果,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诉权。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牢固树立审判执行“责任田”意识,持续强化“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审结。要更加注重胜诉权益兑现,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要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优化诉讼服务方式,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全方位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不断提升司法质量和公信力。夯实法庭基础建设,持续开展“广西示范人民法庭”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将现有人民法庭全部建设为“广西示范人民法庭”的目标。
四是坚持从严治院,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更高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十届二次全会全面从严治党及政法作为重点治理领域对法院廉政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扎实推进清廉法院机关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底线意识,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公正廉洁司法。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健全依法履职保障机制,激励法官敢于担当、秉公办案,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是主动接受监督,以更全措施促进司法公开。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促进的理念,更加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有关工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和参加案件的调解及执行活动;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重大案件制度,认真办理检察建议,确保司法公正;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大人民陪审员陪审力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起点。永福县人民法院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奋斗,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新永福,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福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