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扔烟头,对于一些烟民来说已习以为常,然而这个“简单”的举动,却有可能酿成灾祸,特别是在野外,天干物燥,一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近日,永福法院审结了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一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2022年4月,家住罗锦镇的李某在山场上吸烟,吸烟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达55.27亩,其中森林类别商品林过火面积31.32亩,林木总出材量为190立方米。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律法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构成失火罪。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时下正值秋季,天干物燥,野外用火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火灾,希望广大群众要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违规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防止悲剧重现。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