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随着审判长敲响手中的法槌,一起职务侵占罪在永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永福法院院长庾春明担任审判长,永福检察院检察长张驰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被告人廖某入职某房地产公司担任高级销售顾问。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廖某违反公司规定,利用担任销售顾问、负责销售房屋的工作便利,将其代为保管的购房款、车位款、代缴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钱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廖某的刑事责任。
为审理此案,合议庭进行了充分地庭前准备,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认真分析了案情,召集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做了相关工作,并通知其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开展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进行了质证。法庭归纳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并听取了各方发表的意见,被告人廖某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评议后,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院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是永福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法院打击犯罪的履职担当,对进一步规范庭审、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起到良好地示范、指导作用。
今后,永福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