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利用代收物业费的职务便利,使用虚假的收据和印章骗取他人财物。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印章一个,收据五本,予以没收。
王某原系桂林永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费员,2021年12月,物业公司未再安排王某代收物业费,让其负责业主投诉业务,但王某为了偿还贷款,使用网上购买的收据和仿制印章向11位业主收取物业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204元。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其家属向物业公司退出所收取的费用,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不再负责收取业主物业费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收据和印章骗取业主物业费,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小区居民:一方面,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主动要求帮助自己做事的人员,一定要核实身份,避免私下交付财物,坚决不做违反法律政策的事情;另一方面,当觉察被骗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帮助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才能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不要擅自私了,避免财产遭受二次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