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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搬运查封资产,货车司机被拘传
作者:永福法院  发布时间:2022-09-21 16:26: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福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案件的查封财产保管人电话称,有人擅自搬运法院查封的财产,请求法院处理。为了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在得知消息后,执行法官火速出击,组织执行干警赶赴现场。

在查封现场,执行干警发现财产上的封条被撕毁,被查封的财产正在被搬运至一辆大货车上。执行干警立即阻止货车司机搬运财产,责令其将财产归回原位并对查封财产进行核对清点,重新进行了封存后,并依法将货车司机拘传至法院接受调查。货车司机称其雇主为该查封财产拍卖竞得人,已经在网上拍卖该财产,但货车司机无法提供委托手续、拍卖成交裁定等材料。随后,货车司机联系了雇主。

雇主赶到法院后,执行干警与其核实情况,考虑到财产拍卖竞得人经训诫和释法后态度较好,也未对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及无财产损失,故执行法官对其行为进行训诫,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搬运法院查封财产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告知财产保管人需妥善保管好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并且与财产拍卖竞得人约定好时间,在法院送达拍卖成交裁定后,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搬运涉案财产。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法院执法办案过程中,擅自搬运法院查封的财产,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可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面前,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绝不能姑息,一律追究法律责任,我们不能“任性”而为,否则会触犯刑法,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