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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多措并举,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
作者:申振中  发布时间:2022-06-22 17:39:5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永福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审判工作与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不断提升“生态+审判”工作质效,多措并举为护航永福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 统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环境审判工作

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审判职能。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永福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永福县生态保护制度,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我院共受理一审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采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4件,一审审结94件,再审环境刑事案件1件,再审审结1件,受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一审审结2件,共判处被告人109人,判处的罚金1280500元,为有效推动永福县构建生态文明社会与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二、构建生态修复机制,形成环保修复合力

采取多元共治,守护绿水青山。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遵循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及规律,强调保护和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在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令被告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判处当事人承担的生态损害修复金489000元,承担补植复绿补种树木2356株,增殖放流的鱼苗总数52000尾。与公安、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在认罪认罚衔接、简案速裁集中办理、涉案财物处置、公益诉讼协作等方面制定了实施细则。通过内外部衔接沟通,实现良性互动,有效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三、巡回与开放相结合,提升环保司法公信力

回应群众关切,提升审判质效。积极开展涉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共开展涉环境资源巡回开庭5次。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以及村民旁听庭审,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认罪悔罪接受处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以审判涉环境资源案件为契机,引导群众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意识、法治意识,达到惩治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和效果。

四、主动发送司法建议,拓宽环保司法效能

延伸审判职能,畅通协同机制。将发送司法建议作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效履职的助推器,加强与公安、检察、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向相关部门发送《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司法建议书》,提出的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根据司法建议对重点企业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对促进行政机关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效拓宽了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效能。

五、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强化群众环保意识

立足审判职能,强化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践行司法与普法联动,在办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利用送法进村屯、进校园,“一村一法官”,“政法干警入万户”活动,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文章,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到相关单位通过典型案例专题讲座的方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以实际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下一步,永福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讲话精神,找准工作切入点,将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与审判工作相结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生态文明需求,锚定目标任务,踔厉奋发,为永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