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永福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利剑,多措并举促执行,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力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近日,永福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力促案件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被告黄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龚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龚某受伤。龚某于2021年12月诉至永福法院,但判决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龚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永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黄某,并向其阐释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逃避执行的后果,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坚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执行法官依法对龚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经查,发现被执行人饲养有4头黄牛,果断准备进行一次“牵牛行动”,扣押该四头黄牛,当被执行人得知自己的牛即将被扣押,便开始慌了,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承诺立即还款,并于次日将执行款全部交付完毕。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执行路上有各种花式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面对这些“花招”,永福法院多措并举,刚柔并济,合理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将释法明理教育与法律威慑相结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下一步,永福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抗拒、逃避执行等行为,阳光执法,严格执法,巧用善用各种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不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