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春明院长作工作报告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永福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法治永福、平安永福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39件、审结2637件,同比分别上升18.89%、13.32%,结案率为92.88%,案件结收比100.61%,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19.9件,创历史新高。全年有19人(项)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获全区“百优裁判文书”一篇,全区“百优庭审”一场,涌现出“桂林市优秀共产党员”陈刚,永福县“十佳政法干警”王宇、黄崇健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法院队伍
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引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思想建设作为重要基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全面深入学、扎实贯通学、持续跟进学,利用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领会把握其中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全年组织中心组学习9次,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4期,围绕党史方面内容开展学习研讨4次。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开展理论学习、“一把手”讲党课、政治轮训、英模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查纠整改、专项整治和为民办事的内在动力,倒查30年“减假暂”①案件3282件,排查2018年以来各类案件7689件,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形,完成应退未退诉讼费133笔,移交执行22笔,发放执行案款335笔,制定整改措施和各项规章制度41项,两名干警分别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确保顽瘴痼疾整治到位、流毒影响彻底肃清、为民办事落在实处。
严肃党风廉政,强化意识形态。坚持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一方面不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院党组书记与各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力打造党建文化阵地,完成了重点党建品牌“创星项目”。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不断强化宣传阵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从严管党治警,锻造法院铁军。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审务督察、廉政教育、执纪监督。全年开展谈心谈话290人次,其中廉政谈话73人次,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提醒。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将以案促改工作、对照查摆问题整改与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治整改同步推进,从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等方面做起,实行工作纪律不定期明察暗访,全年开展廉政教育4次,作风督察通报4次,不断增强干警遵规守纪意识。
加大监督力度,扎紧权力“笼子”。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矩,把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准则》、《条例》作为加强党的建设,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抓手,确保权力在制度下、阳光下规范运行。认真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②,全年主动填报28条,通过内外合力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深化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有效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推动政治生态持续优化。
二、坚持依法履职,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
依法惩治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环境。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04件,审结194件,结案率为95.10%。一是保持对黄、赌、毒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共审理此类案件20件49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多元化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筑牢生态司法屏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桂林山水呵护好”的重要嘱托,努力为永福绿水青山扎牢司法“篱笆”,共审理该类案件21件44人。永福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刑事制裁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审判模式,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和修复情况作为量刑参考依据,这一举措得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肯定。三是严惩侵财犯罪,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以“断卡行动”③为契机,对非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刑事案件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严惩各类网络新型犯罪分子,全年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63件67人。同时,积极开展反诈宣传,以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能力。四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9件10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予以从严打击,如对韦某某强奸幼女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从轻、减轻法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发挥刑罚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如审理的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使其能继续回校完成学业。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先后邀请向阳小学和培源教育专门学校师生到本院参观立案大厅及文化室,参加旁听庭审观摩,并向师生们讲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常态化做好未成年人回访帮教工作,与全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化民事审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86件,审结1542件,结案率为91.46%。一是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工作。速裁审判团队受理案件1124件,结案1089件,结案率为96.89%,繁简分流率达66.31%,小额诉讼适用率为34.29%,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提高了审判绩效。二是持续实施诚信诉讼制度④,严防虚假诉讼。对受理的民间借贷、离婚、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高发区,由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并在立案时对疑似案件进行标注,由主审法官进行实体性审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办结破产案件回收率达58.58%。建立“一商会一法官”员额法官联系商协会工作制,选派11名员额法官为定点联系商会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通过商会等第三方平台为企业进行非诉纠纷调解,一次性解决争议14件,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永福建设。积极稳妥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2021年共审结行政诉讼类案件47件,以判决方式结案19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7件),占总结案数的40.42%;裁定驳回起诉12件,占总结案数的25.53%;准予撤诉10件,占总结案数的21.27%;不予立案6件,占总结案数的12.76%。一是着重审理涉农行政案件18件,就地化解涉农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占所发行政首长出庭通知的60%。三是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为永福县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三皇镇、百寿镇征地补偿协议系列案件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案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永福。2021年4月,永福县人民法院在全市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光明日报》客户端2021年11月刊登永福县人民法院经验做法。
破解执行难题,兑现胜诉者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46件,执结815件,执结率为96.34%,首次执行案件⑤到位金额5599万余元,恢复执行案件⑥执行到位金额581万余元。一是积极开展“春雷行动”、“秋季行动”等专项执行行动。全年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70件,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2万余元,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8人次,共计57.5万元。二是构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国土、房产、银行等各部门的联动,强化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查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通过限制高消费、发布失信、司法拘留、拘传等各项执行手段,对各类重点案件持续发力。2021年拘传人数48人,拘留3人,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15人,限制高消费474人。三是创新立制。先后推出《开展涉诉信访执行积案化解实施方案》、《执行案件终本案件回访制度》、《预罚款、预拘留通知书制度》、《执行案件广告悬赏制度》等五大执行创新制度,促成了多起案件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效果。四是主动服务。为民营企业找症结、解难题、谋发展。2021年,永福县人民法院主动与桂林市辖区5家法院取得联系,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联动县人民政府促成昊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所有涉案当事人达成和解,法院对查封该公司的所有财产予以解封,公司债务得以化解,成功帮助昊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脱离困境。五是积极开展“执行不能”案件⑦回访工作,告知被执行人真实财产状况并将财产情况进行登记,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由申请人重新提出申请立案执行,有效的减少执行积案,避免权利人对执行程序的怀疑,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怨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围绕社会治理创新,护航平安建设
多措并举,持续深化“双提升”。一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大走访、大宣讲”活动,深入社区、乡镇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法律法规,走访群众6000余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院领导带头到党群口、财贸口,及归口管理服务企业等43家机关、企业开展集中宣讲,通过宣讲,促使干部群众认可并支持法院工作。开展案件回访156件,判后答疑126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有机结合,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宪法宣传周”、“法治进企业”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弘扬了司法正能量。三是强化舆情监控与应对,做舆情的首要“发声者”,畅通司法与民意沟通的渠道,努力消除负面舆情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全年正向引导网络评论86条。
助力平安夜巡,打造平安永福。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2021年派出车辆及干警参与平安夜巡活动,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和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置。全年共出动警车218台次,干警456人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立足乡村振兴,助推法治永福。派出19名干警参与“政法干警联万户、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在走访中建立“民情台账”,帮助村(社区)两委班子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跟踪并协调解决。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小事不出屯、大事不出村。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与永福县99个行政村(社区)对接,实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治理效果,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苏桥人民法庭、百寿人民法庭联合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先后在苏桥镇交龙屯、百寿镇新隆村、永安乡太合村,设立村屯诉源治理工作站,调解矛盾纠纷。通过上述活动,共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纠纷58件。
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打造一流诉服,创新便民措施。永福县人民法院通过打造全区一流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司法救助、立案绿色通道、诉讼费减半预收、诚信诉讼体系建设、家事案件调解优先、诉前鉴定、要素式诉讼文书⑧改革等有效便民利民的司法措施让人民群众进入法院“心安、理得”。制定《首问负责制度》、《一窗通办工作规范》、《预约法官实施办法》、《“为民办实事”十大服务承诺》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有案必立。
建设智慧法院,科技转化效率。依托“广西移动微法院”等智慧诉讼平台,努力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⑨、网上缴费、网上保全、电子送达、云庭审⑩、云调解等诉讼事务“一站式”线上办理,推进“互联网+诉讼”发展,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立案、送达、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为进一步推进智慧诉讼深度应用,收集整理并结合需要编撰了十大智慧诉讼平台操作手册,深入宣传,提高各大智慧诉讼平台应用率。全年网上立案388件,跨区域立案20件,电子送达1616件。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平台三进模式⑪,与劳动仲裁、交警等十个部门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并联合搭建调解平台,通过多元解纷方式化解各类民事纠纷752件,成功调解686件,调解成功率达91.22%。
创新审理模式,助力园区发展。苏桥人民法庭集中审理苏桥工业园内涉企案件,融合地方人文特色,打造“1112”⑫涉企审判工作新模式,同时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号”三位一体化服务窗口,创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微信群,使涉企经济纠纷诉讼效率得到显著提升。联合“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和“市工业振兴特派员经开区分队”创新成立“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纠纷联调中心”,联调中心集公共法律服务、诉调对接、诉讼服务为一体,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的紧密衔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和“门诊式”的纠纷化解。联调中心自2021年10月揭牌以来就地调解化解案件15件。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加强改进法院工作
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审判执行案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纪检和检察法律监督,贯彻《监察法》,主动接受监察机关和派驻监督,邀请检察机关负责人列席审委会4次,办理抗诉案件2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永福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5次,参与监督执法办案11件,全年庭审直播901场次,总观看数量达21.1万人次,公开裁判文书1148份,以看得见、能感受的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多重矛盾、压力和挑战,全院干警勇于担当,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平稳发展态势。这些成绩荣誉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办案压力持续增大,审判执行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我们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机制上存在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地方。三是基础建设工作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人民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诉讼服务中心需要加快推进。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过硬队伍仍需持续努力。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永福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桂林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聚焦执法办案,服务发展大局。要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认真落实桂林市法院为全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持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彰显法院担当。坚持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决打击毒品犯罪、赌博、电信诈骗以及职务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民生保护,妥善审理家事案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提升诉讼服务。巩固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力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源治理让司法服务进入村屯(社区)网络,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不断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助建社会诚信体系。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廉洁司法。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新的一年,永福县人民法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初心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担当实干,为永福县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