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1987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蒲黄榆派出所社区警务二队二级高级警长兼任东铁匠营街道蒲黄榆第二社区党委副书记,三级警监警衔。2021年3月7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幸去世,终年55岁。刘安同志34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平凡坚守,把辖区当成家,把工作过成了生活,用一生守护平安,以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深耕细作的工作作风、热心公益的大爱情怀、示范引领的表率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抒写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感人篇章,得到了党和人民给予的崇高荣誉和褒奖。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刘安同志曾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3次、个人三等功3次,荣获个人嘉奖8次;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获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学雷锋活动成绩突出个人、全国十大正义人物,荣登中国好人榜,获评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人民满意的公安干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北京市公安机关先进个人、北京市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通知指出,刘安同志是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杰出代表,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涌现出的重大典型,是政法干警忠诚履职、热情服务、拼搏奉献的先锋模范,他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政法干警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担当勇为、清正廉洁的优秀品质和职业精神。
通知要求,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刘安同志对党忠诚、坚定信仰的政治品格,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自觉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党的崇高事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学习刘安同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爱民情怀,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当好服务群众孺子牛,真心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学习刘安同志深耕细作、守正创新的工匠精神,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以“细致精致极致”作风和“万无一失、一失万无”标准做好本职工作,坚持久久为功、深耕细作,不断推出更多惠民便民利民新举措,用心、用情走好党员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通知要求,全体政法干警要学习刘安同志心怀大爱、热心公益的高尚品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亲民、爱民、为民之心,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要学习刘安同志以身作则、拼搏进取的职业操守,坚守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加强共产党员政治修养,自觉抵制外界干扰诱惑,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