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持续不断地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德州扑克牌”赌博罪案件。
2020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与王某1、王某2(二人已判刑)商议欲在永福县城内组织人员以德州扑克牌的方式聚众赌博,同时约定每局以赌资的5%来抽水,永福籍和桂林籍参赌人员各按50%来分成。后由王某2联系张某(已判刑),将张某租赁的永福县山水名苑一门面作为赌博场所,由邓某(已判刑)将德州扑克牌桌、筹码等工具运至该门面内。2020年10月10日至11日,被告人王某、王某1召集邓某等人,王某2召集被告人廖某、廖某1(已判刑)等人,在张某租赁的门面内以德州扑克牌进行赌博,王某2让唐某(不予起诉)充任荷官。2020年10月18日至19日,王某、王某1又召集廖某等人在张某租赁的门面内进行赌博。唐某充任荷官,其中王某认购20,000元筹码、廖某认购40,000元筹码,其他人均认购30,000元至80,000元数量不等的筹码。该局赌博共抽水57,000元,解剖钱7,000元,王某、王某1等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2020年10月31日,王某1再次召集邓某等人,王某2召集廖某等人,并让兰某充任荷官,在张某租赁的门面内进行赌博。其中廖某认购10,000元筹码,其他人均认购10,000元至40,000元数量不等的筹码。11月1日凌晨,公安机关当场对该赌场进行查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廖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赌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廖某、王某犯赌博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及对其赌博获利的共同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德州扑克牌作为一种非法赌博活动,它如吸血鬼一样吸噬着民间资本,地下庄家通过高比例赔率和蛊惑宣传引诱群众参与投注赌博,它不仅扰乱了当地资本的正常流转和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还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的幸福圆满和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毒瘤。合法的人生财富、幸福的家庭生活需要脚踏实地“撸起袖子加油干”才能不断地积累创造,切莫妄想着通过“德州扑克牌”、“赌三公”等非法赌博活动能天上掉馅饼,实现“一夜暴富”的白日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