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践行司法承诺,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永福法院综合审判庭的主审法官主持调解了一起历时3年的排除妨害纠纷,经过调解,被告同意将种植在原告管理的水库范围内的竹子清除。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时,原告刘某与刘某某等五被告六户为一组,分得“马鞍岭半山”山场一处,四至界限为:东以沟槽为界,南无,西以沟槽上至岭脊为界,北以水库面为界,面积约97.79亩,后责任到户时,原告分得最北面与大草坪水库相临一片面积约15亩的山场。2016年9月18日,原告与广福乡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村委会将一座解放初期用于农田灌溉的大草坪水库由原告出资维修,无偿交由原告经营管理。原告之后便对该水库进行了维修加固、清淤,用于发展家庭农场,进行养殖和种植。2019年4月左右、2021年3月底、4月初左右,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把原告建在自己经营管理的“马鞍岭半山”山场内的两个水池挖烂并将种植在这两个水池内的景观老茶树兜锯掉丢弃、将原告种植的三株五年树龄砂糖桔果树及十多株用于再生的桉树兜挖掉,准备在原告经营管理的山场内建造养鸡场,种竹子,被原告制止,被告便对原告进行殴打,并将原告搭建在水库面上的看鱼房围板砸烂,原告遂报警处理,虽通过当地派出所干警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出面调解,但都不能解决纠纷。2021年4月底,被告又在原告经营管理的大草坪水库区域范围内种竹子约1亩。所以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权益,依法应当停止侵权,将种植在原告经营管理的大草坪水库区域范围内竹子(占地约1亩)移走或清除,将侵占的土地归还给原告经营管理,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原告两个水池被毁,两蔸老茶树蔸景观树被据断,三株五年树龄的砂糖桔果树及十多株用于再生的桉树兜被挖掉、房屋围板被砸烂的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为此,原告将五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在开庭时一度陷入僵局,双方均争执不下,矛盾冲突加剧,为了有效的化解矛盾,综合审判庭的主审法官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看现场、做工作、化矛盾、定方案,到争执地实地勘察,同时站在双方的角度分析问题。主审法官经过深思熟虑拿出了数套调解方案,最终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调解方案说服了当事人,使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至此,这起历时三年都没有化解的群众纠纷得到了一次性圆满解决。
永福法院用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灵活并符合实际的调解,让群众纠纷化干戈为玉帛,这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和审判工作追求的最佳效果,也是通过学史力行、将学习转化为工作动力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