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简介】百寿法庭是永福县人民法院最边远的派出法庭,位于永福县百寿镇,距离县城60多公里,自2001年起下辖百寿镇、三皇镇、永安乡、龙江乡四个乡镇,地域覆盖面积约整个永福县的一半,全庭现有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1名,聘用书记员2人,法警1人。
【案情回顾】李某和陈某是一对年过古稀的老夫妻,双方都已有七十余岁,婚后相濡以沫数十年,日子平淡又温馨。
2020年底,因G357桂林会仙至永福百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了李某和陈某的家庭承包林地,陈某与龙江乡政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取得征地补偿款30余万元。李某发现陈某在领得该征地款后经常外出打牌不归家,她担心陈某将该征地款挥霍一空,为此要求陈某对该征地款进行分割,却被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此事虽经子女等家属和村委会多次调解,但均无果。
2021年1月初,李某将陈某起诉至永福法院百寿法庭,要求取得自己应得的征地补偿款15万余元。陈某得知后与李某协商请求庭外和解,李某随后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但仅半个月后,李某又以其掌握了陈某意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和事实为由,再次向百寿法庭提起了婚内夫妻财产分割之诉,并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温情调解】在受理案件后,陈某辩称收到征地补偿款后,已用其中部分款项归还了建房欠款、信用社贷款和一些个人债务,其余部分已经存入个人定期存款账户,无法取出。
家事纠纷无小事,剪不断、理还乱,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古老谚语也充分体现了家事纠纷案件复杂而又敏感的特殊属性。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从维护家庭和谐和公序良俗,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角度出发,百寿法庭主审法官从一开始就采取了调解优先的办案方式来对本案进行审理,能不开庭则不开庭,在立案后联合村委干部、亲属及村屯族老多次向陈某进行明法释理,对陈某的行为从社会道德、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社会风尚、家庭和谐及村屯里的家长里短等方面进行了耐心的分析和唠嗑,让陈某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有愧于李某,不利于家庭的和谐。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陈某同意与李某一起对该笔征地补偿款进一步协商处理。
本案经过百寿法庭主审法官苦口婆心地耐心组织调解,两位古稀之年的老人终于就该笔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李某撤回了对陈某的起诉。
该案是百寿法庭立足司法职能,优化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百寿法庭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提高各部门、社会组织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参与度,构建与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及政府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联动调解机制,先后在永安乡太和村、百寿镇新隆村建立了两个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站,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工作新方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不断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通过法治进校园、巡回审判等形式,深入学校、村屯普法,进一步提升辖区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法治乡村、文明乡风建设。
2018年以来,百寿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92件,结案652件,调解183件,调解家事案件76件,调解率26.45%,结案率94.22%,服判息诉率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