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法院百寿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建在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百寿法庭仅用22天审结一件因罗汉果筐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公正、高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永福县地处桂林西南部,享有“中国罗汉果之乡”美誉。每到罗汉果收果时节,家住桂北罗汉果集散地永福县百寿镇的居民便从事罗汉果收购业务。2020年10月的一天,从事罗汉果收购经营业务的欧大哥倒车时将同行黄大姐家门前罗汉果筐撞倒,继而双方发生口角,最后上升为肢体冲突。在争斗中,黄大姐被欧大哥打伤头部,住院治疗15天,医药费及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欧大哥也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百元。眼看纠纷发生快一年了,黄大姐身体因受到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却没有得到赔偿。无奈之下,黄大姐诉至百寿法庭讨回公道。
高效办案解民忧
庭审中,欧大哥提到,黄大姐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其只同意赔偿医疗费4244.71元,此次纠纷是因为黄大姐要收购与自己有业务往来果农的罗汉果,导致其心生怨恨,故意撞倒黄大姐家门前的罗汉果筐,黄大姐在扭打中受伤,自己也受到一定伤害,黄大姐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法官说法: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欧大哥对黄大姐的人身损害应当予以赔偿,欧大哥辩称黄大姐有过错,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法院遂作出欧大哥赔偿黄大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1 290.71元的判决。至此,这件因罗汉果筐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快速审结。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直以来,永福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不断延伸和优化司法服务,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系统化、效率化、精细化,为群众排忧解难。2021年1月--7月,永福法院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74件,审结197件,判决92件,调撤102件,调撤率51.78%,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止争息诉、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和多元司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