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永福法院苏桥法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探索和拓宽司法网络渠道,通过网络平台远程连线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服务群众,努力营造经开区良好的营商环境。
3月26日,桂林某混凝土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至苏桥法庭,而4月29日,桂林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又同样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某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诉至苏桥法庭。两案的涉诉标的巨大,其中前案的涉诉标的为七百四十余万,后案的涉诉标的为一千三百余万。
立案后,主办法官黄崇健为尽快化解好各方纠纷,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运转,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研究,发现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当事人之间其实并没有太大的矛盾,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很大。
但由于两案被告方均在区外,前案被告远在山西,后案被告则在四川,路途遥远且时间紧张,于是黄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两被告企业取得联系,居中斡旋。在与两案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后,两案各方当事人终于有了调解意愿并同意使用云上法庭进行远程开庭。
最后,两案原、被告在黄崇健法官的调解下互诉互谅,分别于5月20日、21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此过程,各方当事人一致表示非常认可,并认为这种方式有效减少了他们的诉讼成本,真正在为群众办实事。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永福法院苏桥法庭坚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用最方便有效的方式来为群众办实事,省时、高效、便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