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被告人罗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日,永福法院对一起袭警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3月4日晚,被告人罗某到龙江乡某村围观村民赌博,公安机关到现场执行抓捕任务,并向在场人员出表明身份,但罗某无视民警劝阻,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大吼大骂,还用手推搡、击打民警,随后又用板凳砸及用嘴咬民警,导致执行职务中的两位民警手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公安机关随即将郭某刑事拘留。
到案后,罗某反省:“是我错了,从这件事中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罗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袭警罪,进一步通过单独设置法定刑的方式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一方面,将该类犯罪的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了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并针对部分严重、恶劣情节提升量刑档次,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意味着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本案的判决也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袭警辱警必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