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永福法院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陈刚
陈刚,男,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永福县法院审委会委员、立案庭长,永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先后获广西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广西“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广西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广西全区法院“百名岗位能手”等自治区级荣誉称号,多次获得永福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平安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打造品牌,创先争优
陈刚同志担任永福法院立案庭庭长以来,在打造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品牌过程中,强化硬件升级,建立完善了多项便民利民设施,设置了集安检、自助服务、立案服务、调解、信访、速裁六大功能为一体诉讼服务区,以“大服务、大平台、大辐射”的职能定位,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和多功能的诉讼服务。
永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2018年11月顺利通过区高院验收并获得广西高院“全区优秀诉讼服务中心”荣誉称号。永福法院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的分值最终获得90分,位居广西第八名、桂林市第二名的好成绩。
狠抓机制创新,建立了多方联动、共同解纷渠道,为群众提供多形式、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其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综治网格化运用,引入第三方进行多元化解,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非公经济,推行诉前鉴定制度,实践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等举措得了上级法院充分肯定,永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广西高院“全区优秀诉讼服务中心”。
案无大小,躬身为之
作为一名法官,陈刚同志始终聚焦审判主业,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为最终目的。
为了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他常常深入田间地头,上门立案、调解,同时与乡镇政府对接,共同设立基层村屯多元化解工作站,由当地群众担任特邀调解员,负责调解当地村屯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让纠纷化解在村屯。
在办理家事案件时,引入心理疏导制度,缓解当事人负面情绪,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诉讼。在商事案件的审理上,联合县工商联、司法局共同成立永福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各方,依法及时化解合同纠纷、企业债务纠纷,为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在审理永福县城某小区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的近百起时,均通过非公经济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结案、在审理建筑工地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时,也大都通过劳动仲裁、非公调委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诉前多元化解的方式诉前调解结案。
陈刚同志2017年1月至今2021年1月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81件,审结781件,结案率达100%,调解率达56%,庭审直播率96%,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陈刚同志勇挑重担,共审理刑事案件近30件,并承担多起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判处罪犯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审理我县具有重大影响的某犯罪团伙涉黑恶案件的审判任务时,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考验,更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他认真审阅案件卷宗,开好扫黑除恶大案要案的庭前会议及做好庭审预案,将“5+2”、“白加黑”作为审判工作常态,最终顺利审结案件,案件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廉洁公正,忠诚担当
陈刚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廉洁司法、政治建设及队伍管理方面一直常抓不懈。坚持审判业务与思想政治建设方面两手抓,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坚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和职业道德防线,认真对照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查摆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坚持无私奉献,公正履职,展现党员忠诚担当,永葆法官廉洁本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正义,为建设平安、繁荣的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