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规范程序性诉讼文书电子送达方式应用,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之规定,我院将于2021年1月15日起在程序类诉讼文书送达工作中,启用“永福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
诉讼服务专用章式样为:圆形,文字:“永福县人民法院”自左而右环圆排列,底部文字“诉讼服务专用章”横向排列,正中间为五角星(印模附后)。
一、诉讼服务专用章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程序性诉讼文书:
受理通知书、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公告、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书、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接收证据材料清单、多元化纠纷调解告知书、调解建议书、保全告知书、阅卷通知书、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廉政监督卡、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表等。
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书,不使用诉讼服务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诉讼服务专用章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