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永福路段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某镇政府为了加快房屋征收步伐,以镇政府名义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书》,并送达给被征收人。
8月27日,17户被征收人向永福法院分别提起行政诉讼,以镇政府无组织征收的主体资格为由,要求撤销《房屋补偿决定书》。经审查,办案法官认为,镇政府对集体土地上新建房屋有审批权,但无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依法享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法定职权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微信与镇领导沟通,最终促成镇政府下文撤销房屋补偿决定。同时,经微信与原告代理律师沟通,由律师做原告的息诉工作。
9月21日,永福法院收到了律师邮寄的撤诉申请书,并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17户房屋补偿系列案件的息诉化解,对支持征地拆迁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今后,永福法院将继续配合县委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完善征收文书,力促达成房屋补偿协议,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