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债务和炒股,永福女子刘某假借他人贷款到期需要过桥资金为由,骗取他人68.25万元。永福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
被告人刘某为永福县某单位办事员,家中经营了一间糖果厂,因为工作的缘故,同乡另一糖果厂老板周某让其妻子在一张白纸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用于让刘某办理房产过户事宜。2018年9月,刘某因挪用了家中工厂的钱用于炒股亏损后无法填补,便想借钱补填空缺。于是,刘某向韩某谎称周某在银行的25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委托其帮筹集办理还贷续贷手续,欲向韩某借款70万元,并承诺短期便可续贷归还。
为进一步取得对方的信任,刘某告知韩某可以打电话向银行信贷员赵某核实,同时,刘某联系银行信贷员赵某让其帮忙圆慌。韩某电话向赵某核实周某贷款情况时,赵某按照事先和刘某约定好的说法回复了韩某。事实上,周某确实在银行有一笔贷款,但是贷款并未到期,周某也并不需要提前还贷。通过赵某的帮助,刘某取得了韩某的信任,韩某向刘某银行卡汇入了68.25万元,刘某拿着有周某签名的白纸伪造了借条交给韩某,借款时间为一周。
一周期限过去了,在韩某找刘某询问续贷是否到账,刘某先是谎称周某把钱用于买原料了,而后又谎称国庆期间大额转账不能立即到账,并伪造了转账凭证。国庆过后,在韩某的一再催促下,刘某终于承认并没有周某要解押贷款这回事,钱都被自己花了。案发后,刘某退赔了韩某41万元并取得谅解。
永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刘某退赔韩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