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法院 永福县司法局
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自动免除职务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永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依法任命的24名永福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2014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已届满,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0年1月1日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任期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结案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
李群生、廖世宾、文贤刚、刘文兵、张家宣、廖代贵、张志平、廖斌、蒋琳、覃国峰、宁庆加、刘华、黄道俊、毛金德、龚邦孟、曾志明、黄富渊、曾凌、刘姝熠。
(张于娟、韦忠玉、覃杏丽、黄小平、肖运军因有《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形,已按规定提前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永福县人民法院
永福县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