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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自动免除职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10:43:29 打印 字号: | |

永福县人民法院  永福县司法局

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自动免除职务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永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230日依法任命的24名永福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20141230日至20191230日)已届满,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011日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任期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结案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


     李群生、廖世宾、文贤刚、刘文兵、张家宣、廖代贵、张志平、廖斌、蒋琳、覃国峰、宁庆加、刘华、黄道俊、毛金德、龚邦孟、曾志明、黄富渊、曾凌、刘姝熠。

(张于娟、韦忠玉、覃杏丽、黄小平、肖运军因有《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形,已按规定提前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永福县人民法院

永福县司法局

                      2020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永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