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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永福法院率先在广西法院系统出台措施保障企业疫情期间安全复工生产
  发布时间:2020-02-20 16:57:44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生产,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2月12日,永福法院率先在全区法院系统出台《永福县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为辖区企业疫情防控复工生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具体如下:


永福县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为辖区企业疫情防控复工生产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法院的部署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生产,持续优化良好营商环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役,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开通立案、审判和执行等环节的“绿色通道”,对因疫情影响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缓交、减交。对企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有困难的,可采取适当调低保证金或采取保全保险担保等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提倡推行线上办案,减轻企业诉累。

二、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加强与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导,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

三、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审理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民商事案件,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认定,并依法制裁“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和虚假诉讼等民事违法行为。

四、谨慎处理劳资纠纷。积极引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合理安排休假、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预防劳动争议。审慎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隔离、欠薪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平衡劳资双方利益。

五、主动拓展审判职能。深入开展司法调研,做好辖区企业因疫情导致的各类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涉事企业提出司法建议,解读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创新。

六、强化善意执行意识。对于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及物资,暂缓采取查控或采用“活查封”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要强化善意执行,积极主持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

七、依法严惩打击犯罪。依法严惩“套路贷”等涉黑涉恶和抢劫、诈骗、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妨碍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加强对企业家的保护,对企业“自救”行为的罪与非罪认定标准,要谨慎把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永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