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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助力扫黑除恶
作者:陈刚  发布时间:2019-11-01 16:00: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福法院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和社会行业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优化营商环境。

10月25日,永福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蒋某、冯某、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的刑事处罚,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2019年3月3日,蒋某的妻子唐某与被害人黄某因客车拉客问题在桂林琴潭车站发生争吵,3月4日上午,唐某将此事告知冯某、徐某等人,当天12时多,在永福县百寿镇,徐某驾驶小型客车,冯某驾驶柳微车将黄某与黄某某所负责车队的一辆运输客车拦截、逼停。黄某与黄某某到达现场后与唐某发生争吵,唐某先动手打黄某,至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中冯某拿砖头将黄某的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黄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开放性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右侧额骨骨折、外伤性气颅;头面部及左侧肩关节软组织挫伤;嗅神经损伤待排,医疗费共9千多元。

该案属于典型的为争抢客运班车乘客资源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近年来永福县客运班车站外揽客、随意变更行车路线、争抢客源和无证经营等乱象类的刑事案件呈逐步上升的趋势,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良好的运输行业秩序,永福法院经过调研及与交通部门进行交流,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扫黑除恶是全社会共同奋斗、共同参与的一项伟大事业。永福法院将与永福县各行业、各单位紧密联系、协调配合,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依托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从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