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盗窃电动车一案。
被告人王某,40来岁,老家在外省。2017年,王某来桂林打工,其购买了一辆小货车在桂林市周边以帮人搬家或拉废品为生。同年与妻子离婚后,王某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儿子一起生活。
心生贪念行盗窃,被抓时追悔莫及
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驾驶小货车来到永福县苏桥镇某村子收废品,在出村的途中发现一间老旧的房子旁边停着一辆破旧的黄色电动车,便暗戳戳地想将电动车“据为己有”。
又过了两天,王某在吃过晚饭后,驾驶朋友的面包车再次来到苏桥镇某村,借着夜深趁四周无人之际,将这辆破旧的黄色电动车和一辆较新的红色电动车装入面包车厢内一并拉回出租房。为避免被人发现,王某将两辆电动车零部件全部拆开,欲分散出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将被盗两辆电动车零部件全部扣押到案。经永福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红色电动车价值3200元,破旧的黄色电动车无法作出有效估价。
王某被扣押到案后,孩子因无人看顾,被送到了福利院,王某的大姐帮其照看了几天,之后孩子由王某的朋友们轮流帮其照顾。
孩子年幼无人顾,认罪悔罪盼轻罚
庭审当天,王某的几位好友都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依法提供了证实王某行窃的相关证据,王某对事实和证据均未提出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王某在做最后陈述时,懊悔道:“孩子还小,无人照看,自己也认罪悔罪,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父亲服刑独留子,好友行为暖人心
判决下来后,王某犯了难,一边是孩子需要人照顾,一方面是如何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这时,王某的朋友们知道王某的窘境,纷纷站出来,当场将3200元钱凑齐交还给被害人,在取得了被害人原谅的同时,王某的朋友们还提出孩子由几人帮忙照顾,直到其服刑结束,并让王某安心服刑。
这一幕令主审法官很是动容,王某身为一位父亲,应当做孩子的好榜样,严惩王某是因为其触犯了法律,违法必须付出代价,而王某的朋友们的行为,让王某在服刑期间少了“后顾之忧”,让在场每一个人都看到了“人间有真情”,就孩子寄托、成长方面,事情结果也算是一种别样的圆满。
人们常说,法律无情人有情,其实不然,法律有情。
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还包含一种正义、自由、秩序的精神,法律有情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指法律对于全体成员而言是有情的,它饱含着人的情感和情理。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和教育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