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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法院践行“枫桥经验”,开展案件源头治理工作
作者:陈刚 廖罗毅  发布时间:2019-07-12 16:02:48 打印 字号: | |
  • 图为会议现场
  • 图为曹光华院长与工作站特邀调解员合影

近日,永福县人民法院院长曹光华带领法院部分干警来到永福县永安乡太和村凤凰屯进行推进乡村治理工作调研,永福县司法局副局长毛永健、永安乡人大主席何芳宇全程陪同。
在调研中组织永安乡全部村委支部书记召开了践行“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治理及基层村屯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同时成立永福县永安乡太和村凤凰屯基层村屯多元化解工作站。
该工作站由永福县人民法院与永安乡人民政府设立,是永福县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重要工作探索,深入推进了案件源头治理及基层村屯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座谈会上,永安乡各村委支部书记们畅所欲言,相互交流了经验和建议。各村委支书们提出了村委能力有限、经费难以保障、宣传能否到位、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等客观存在的问题,并向曹光华院长表达了学习更多依法调解相关知识,希望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的意愿。曹光华院长对支书们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并表示将以巡回审判和现场讲座的方式开展培训。
最后,曹光华院长总结提出了几点意见:组织村屯干部及特邀调解员进行培训;着重关注农村山林土地纠纷的化解工作;推广“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乡村治理;村屯治理结合扫黑除恶;增强村干部权威;大力推进司法确认工作;调处纠纷时听取村干部意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村屯制度;推进巡回审判进村屯。
会后,曹光华院长为工作站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什么是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了重要指示。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枫桥经验”要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枫桥经验”是在中国自己的土壤里生长出来的、经实践证明之有效的基层治理经验。

责任编辑: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