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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毒“二进宫”,获刑八年!
作者:朱宇全 曾兰秀  发布时间:2019-07-05 17:38:14 打印 字号: | |
  永福一90后小伙,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一年的他不思悔改,又因非法持有毒品,面临第2次牢狱之灾。日前,永福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1月,于某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无牌小轿车搭乘妻子李某、朱某、罗某从桂林市回永福县,在行驶至临桂一加油站,趁其妻子、朱某等3人不备时,将一包毒品疑似物藏匿于小轿车内。当车辆行驶至苏桥镇木兰北街红绿灯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搜查,公安机关在于某的车上共查获四包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51.05克。经鉴定,四包毒品疑似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是毒品还非法持有,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兰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