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邻里修路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睦
作者:钟翔 曾兰秀  发布时间:2019-05-17 17:20:1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居住在同一个村庄上,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按理说更应和睦相处。然而,永福县广福乡某村两位男子却因修路闹纠纷,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在村里上演了一出闹剧。近日,永福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民事健康权纠纷案。

    2018年11月,广福乡某村村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提高道路环境,并按照村集体决定的方案组织施工队铺垫道路。在铺路过程中,原告李某及其妻子要求被告毛某将道路铺垫至其家门口,毛某告诉李某夫妇该道路不在集体决定铺垫道路的范围内。随后,李某的妻子与毛某因道路铺垫水泥的问题发生口角,争吵中毛某用手将李某打伤,在场村民纷纷上前将两人拉开,场面十分混乱。李某向广福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毛某带走调查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受伤李某也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牙龈挫裂伤等多处受伤,共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

    事后,李某要求毛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毛某则认为李某的要求过高,双方因赔偿一度陷于僵持状况。2019年1月,李某将毛某诉至永福法院。

    面对争执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耐心、公正、客观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毛某自愿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达成协议三天后,毛某将赔偿款交到李某手中。至此,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钟翔 曾兰秀